宣讲主题:新疆克州面向内地招聘学前及义务阶段特岗教师 查看详情
开始时间:2018/12/25 09:30:00
结束时间:2018/12/25 11:00:00
举办院校:商丘师范学院
举办场地:梁园校区文史楼309教室梁园校区文史楼309教室
联系人:马红兵
联系电话:189976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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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充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内地招聘一批学前和中小学阶段特岗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内地院校***大专、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性别不限、民族不限、户籍不限),师范类毕业生及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克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州直学校要求***大专以上);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4)持有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小学及以上学段岗位;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
2018年12月13日至18日。(江苏省)
(二)招聘流程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现场签约→政审→邮寄档案→报到→体检→岗前培训→上岗任教→签订聘用合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
1.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交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必须确认报名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普通话证原件、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出具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9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
2.面试签约:
面试以试讲答辩方式进行,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符合面试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以所学专业对应的学段和学科准备5—10分钟试讲,试讲答辩通过后方可现场签约。三方协议须交给面试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盖章后邮寄。签约后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填写政审表:
在面试合格并且签约后,90天内将《克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政审表》邮寄给工作人员,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邮寄档案:
在面试合格并且签约后,应聘者须提供个人档案所在地单位信息,由克州教育局出具调档函,档案必须在2019年8月30日前邮寄至招聘学校或教育局。
5.报到、体检、岗前培训等:
2019年8月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到时由招聘学校核实相关证件。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8月20日前完成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正式任教。
三、教师政策待遇
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一)工资待遇
根据学历及所应聘县(市)地区类别,应发工资为7000元/月-1000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
(二)住宿保障
新聘教师的住宿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并配备基本生活用品。
四、招聘岗位:
豫公网安备 41010902002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