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李振彪
917
商丘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8〕818号)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核查力度,尤其是在毕业生择业、签约、离校办理就业手续等关键时间节点,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抽查。对于毕业生举报问题查实或学校组织的抽样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学院,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学院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等方式督促整改,发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将在就业工作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学院请下载并签署《商丘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20日前报送至招生与就业处(梁园校区求真楼(学生事务中心)四楼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振彪
联系电话:0370-3057828
电子邮箱:sqsyjyb102@163.com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
招生与就业处
2019年5月17日
附件1
商丘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责任书
商丘师范学院:
我学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4号令)及教育部就业统计“四不准”规定要求,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确保上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真实、准确。
我学院郑重声明:
1.不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如有违反国家、河南省和我校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声明的,我学院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责任人签字
学院毕业生辅导员:
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
学院院长:
学院党总支书记: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