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 星期日
李梦洋
1461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近日多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
共招33280人
大专起、应/往届可报!
报名即将开始
一起来康康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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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1.湖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共招录6208人)
报名时间: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7∶00
2.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共招录6146人)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
3.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共招录4124人)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
4.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共招录8901人)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1日17:00
5.河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共招录7901人)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
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2月19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已经报考涉密等线下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报名。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月20日至2月27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月20 日9∶00至2 月2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改报职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3月22日9:00至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报考线下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其他职位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乡镇(街道)机关职位单独命制申论题本。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
3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28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3月28日上午 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报名和疫情防控等情况,考点将设置在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三)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倾斜。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申论试卷成绩×0.3+公安专业科目试卷成绩×0.3)×0.5+面试成绩×0.5。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5 +面试成绩×0.5。
其他职位:
不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附件:
附件:2021年招考部门电话及信息发布网站一览表.rar
附件:2021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rar
附件:2021年度湖北公务员四级联考考试大纲.rar
附件: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rar
附件: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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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19日
详情请查看:
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调条件,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省级单位招考职位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乡镇招考职位,用于定向招录我省2019年1月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2019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上乡镇招考职位中,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同时面向在本县(市、区)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2019年1月以来退役的本县(市、区)户籍退役士兵招考,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式详见《报考指南》。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报考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查阅(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页”)。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考简章》中公布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报考者也可拨打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号码可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2月22日至2月28日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2月26日18:00至2月2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2月23日0:00至2月28日24:00通过“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费40元/科。各职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考录专题网页”公布。
(四)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比未达3:1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中旬至开考前,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考录专题网页”,并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提供的链接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申论对应省州县级机关职位、乡镇级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中,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申论科目测试统一使用省州县级机关职位的申论试题。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3月27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具体安排为:
3月28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地点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综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此次考试不提供考试用具,请考生自行携带。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登录“考录专题网页”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招录单位于4月下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
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报考指南》。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公告5月上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2.组织实施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部分招录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和所占综合成绩分值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2日内,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四)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附件:
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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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19日
详情请查看:
http://ylxf.1237125.cn/Html/News/2021/2/19/350626.html
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录用4124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 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专门职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1年9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的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规定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地县域内的专门职位,具体条件请查询《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报考者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及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考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rst.fujian.gov.cn/(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5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含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3月5日17: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报考者可在《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查询相关政策解释、考录规则、注意事项等。
(二)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三)申诉审核
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四)考试确认
3月3日9:00至3月5日24:00,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考生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3月中旬,发布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公告,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查询笔试考点
3月20日9:00开始查询本人笔试考点。
(二)打印准考证
3月24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中,根据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公告,需提供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的报考者应于3月22日9:00后登陆福建考录网,上传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3月21日之后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3月27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14:00—16:30《申论》;
3月28日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可于2021年4月30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四)面试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布。
考生按照招录单位要求,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见,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执行。
(六)其他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18日
详情请查看:
http://gwy.rst.fujian.gov.cn/news/bulletin2021
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1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同)查阅各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
报考者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相应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可在网上提交复核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报考指南》。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同一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请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考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 报考者报名时须网上阅读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5. 报考者需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6. 报名咨询电话:0451-12333转0;
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
2. 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 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成绩、打印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附件:
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报考指南、政策咨询电话、相关专业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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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18日
详情请查看:
http://42.101.89.194:9010/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河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901人。具体招考职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在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各自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设置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各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答复关于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方面问题。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网络报名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环节,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两个环节,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通过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具体要求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
报考者于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月26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请登录相关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咨询(见附件2)。
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面试确认之后考试录用各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2.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5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报考职位分别进行,即: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在相关省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
3.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于3月23日9∶00至3月28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
2.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最低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
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相关报考者名单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重新选报职位时,报考者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填写《河南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3)。不愿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者,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即为自动放弃。
3.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9∶00—11∶0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2.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者可于2021年4月30日后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本市、本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凡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试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即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应试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职位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一)体检(体能测评)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试结束后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试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及各省辖市、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考录专用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体能测评。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对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8日
详情请查看:(点击下方文字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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